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
1、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老师,均列为培养对象。
2、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。
3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,结合党的中心工作,积极拓宽教育培养的途径,切实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。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有: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教育;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、政策教育;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正确人生观教育;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。
4、通过集中讲授、典型示范、参观活动、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和方法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,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5、培养联系人应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交流,了解其思想、工作状况,耐心帮助他们努力改正缺点,弥补不足。谈心谈话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,培养联系人应做好谈话记录。
6、作为入党积极分子,应按要求主动积极地接受教育,提高思想认识,端正入党动机。思想汇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,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。
7、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,保证党的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了解掌握他们思想、工作的实际表现,听取党员、群众意见,并写出考察报告,认真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
7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、谈心谈话以及定期分析研究、定期整顿队伍等有关制度,积累详实的培养考察材料,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。
8、每半年,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,调整一次党组织培养考察计划。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,要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9、对调入、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。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、教育、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,不宜再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。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,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,方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10、严格程序,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及发展工作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经党组织考察、考核,群众民主评议,对各方面表现优秀、群众满意度高、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,并经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在列为发展对象后,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,安排其参加业余党校集中培训,并将详细的培养考察材料报送局党委审查同意后,在党内外公示一周,然后
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发展入党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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